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作業】4月20號Homework

Q1:顧客該分級嗎?

A:
我大不喜歡老師給我們的講義中遊樂園的例子,但是我認為顧客分級在某些企業中是必要的。
進行顧客分級就是為了避免將來效益不彰,在顧客檔案中,通常只有少數幾位是所謂的超級大客戶,為你創造出最高、最持久的利潤。
但是為了要找到一位「王子」,你就必須親吻10隻青蛙,用類似這樣的做法,來漸漸找出你最具價值的顧客。
當然,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負擔這項行動的投資成本,這個方法,對於以專案型態為主的公司相當管用。


Q2.智產權生存戰

A:
在生存戰之前先搞清楚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定義:
所謂「智慧財產權」乃是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者,為保護創作發明者之權益,乃以法律所創設之權利。「智慧財產權」一般包括著作權、商標權等,而在電腦領域中常見的有電腦書籍、軟體、網頁及影像等。

又分為五種標第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以及積體電路佈局

一、專利權:規範目的乃著重於保護關於技術創新之部分,亦即保護技術構想(idea)之部分,其保護方法係採「先申請主義」(first-to-file system),亦即給予專利之優先順序是以專利申請日期之先後為判斷依據,當二人以上有同一之發明時,應就先提出專利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該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

二、商標權:係指交易上使用的標記,主要目的在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而誤導消費者以為是廣告主之商品而購買,致使廣告主的努力、客戶與市場之流失。我國對商標權之保護方法是採註冊主義,亦即由先取得註冊之人(不等於先申請人)取得商標權之保護。(美國法與我國不同,是採取「先使用主義」,亦即商標專用權之取得,是基於使用之事實,能證明先使用之人即有排除他人使用相同商標之權利,不以取得註冊為要件。)

三、著作權:規範目的作於保護關於文化創作之部分,僅保護表達方式。其保護方法是採取創作主義,亦即當創作者完成著作時,創作者立即享有著作權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依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之規定,著作人自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不必作任何形式上之申請。但如日後發生著作權爭執時,著作權人需負舉證責任,證明事項包括:1.證明著作人身分。2.證明著作完成之時間。3.係獨立創作非出於抄襲。4.如涉及模仿,須證明僅模仿著作中不受保護之公共財部分。5.向海關或警察機關請求查扣著作權侵害物。

四、營業秘密:在於保護企業避免他人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其營業秘密(但無法禁止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依營業秘密法之定義,營業秘密包括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只要具備上列要件,即可取得保護。

五、積體電路布局:積體電路係指將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及其間之連接線路集積在半導體材料上或材料中,而具有電子電路功能之成品或半成品。電路布局係在積體電路上之電子元件及接續此元件之導線的平面或立體設計,對於積體電路布局之保護針對具備自創性與非普遍性之電路佈局而設,須申請登記取得權利始受保護(即採登記主義之保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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